守護校園食物平安教育部明確“十必須”
2026-04-0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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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食物平安“十必須”》提出必須依法取得食物經營許可証、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必須嚴格開展食堂從業人員健康办理和培訓查核、必須執行進貨查驗記錄轨制、必須嚴禁制售高風險食物、必須嚴格按規定清洗消毒餐飲具、必須按規定處理食物平安变乱十項要求。
記者3月30日從教育部獲悉,為鞏固深化“校園餐”專項整治成效,持續加強校園食物平安办理,教育部辦公廳近日印發了《校園食物平安“十必須”》《學校食堂工做人員“十不准”》。
根據《校園食物平安“十必須”》規定,學校自从經營的食堂不以營利為目标,實施營養改善計劃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食堂不得對外承包或委托經營﹔中小學、长兒園食堂不得制售冷葷類食物、生食類食物、冷加工糕點,不得加工制做四时豆、鮮黃花菜、野生蘑菇、發芽土豆等高風險食物。未 經 書 面 授 權 禁 止 使 用。